镇(乡、街道)级
| 横栏镇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延期(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延期(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日常用语
项目核准延期,项目延期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 批文 | 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pdf | 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范围,且投资门类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a)申请人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0个工作日内对照行政审标准化和办事指南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缺项审查,提出接收或受理意见。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项目核准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规定;
2)项目用地预审(或土地权属证明)、城市规划选址意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等要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标准及要求;
3)项目核准申请填报信息是否正确、一致;
4)项目核准申请表、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是否已加盖项目申请人印章;
5)项目单位是否已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规定;
2)项目用地预审(或土地权属证明)、城市规划选址意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等要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标准及要求;
3)项目核准申请填报信息是否正确、一致;
4)项目核准申请表、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是否已加盖项目申请人印章;
5)项目单位是否已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4
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核准文件。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核准文件。
决定人员在自决定受理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通过或不予核准通过的决定。核准通过,出具加盖“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印章的“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XXX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核准决定书》。
5
制证
予以核准通过的,经办人员根据核准决定制作核准批复文书,加盖“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印章。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横栏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301室
-
办理地点:
中山市横栏镇政府大院4号楼301室
-
中心电话:
0760-8755509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直接导航横栏镇政府或乘坐公交线路201、202到横栏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