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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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 其他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docx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样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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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达到相应的等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保单位网上上传相关办理材料;
第二步:网上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如需补充材料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第三步:网上审核。社保审核人员对已经网上受理的业务进行复审。对申请人上载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校验。资料核对无误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于网上后台审批通过业务。
第四步:办结,邮递《办理结果文书》给申请人,同时待遇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中山市社保业务申报材料收件回执》,给予申请人或受托人确认签字;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资料补齐后再受理。
2、审核: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报资料和待遇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出具《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
3、送达:审核完成后电话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将《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分别送达给申请人或受托人及用人单位。
4、支付:将核定后的待遇转帐到申请人提交的帐户。第一步:申请,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二步:受理,对已参加中山市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核发(确认)结论。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核发(确认)结论。
制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送达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服务厅2号工伤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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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小榄镇裕洲路63号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服务厅2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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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2283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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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视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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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共汽车521路、501路、506路、380路在小榄人民医院站下车,过花坛往第二人民检察院方向直走50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