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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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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2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其他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空表).doc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样表).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网上申请办理,并上传相关办理材料,包括身份证、中山开户的四大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或一类储蓄卡(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之一)或本人的第三代有金融功能的中山社保卡;
第二步:网上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如需补充材料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第三步: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一、居保转入,衔接职保
1.参保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到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居保转入,衔接职保业务。如需代办,需提供参保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业务窗口收到接续申请后,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如资料不齐,出具《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补充资料通知书》(以下简称《补充资料通知书》)。
3.资料齐全有效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4.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业务窗口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并确认转入金额到账后,审核无误即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二、职保转入,衔接居保
1.参保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业务窗口申请办理职保转入,衔接居保业务。如需代办,需提供参保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业务窗口收到接续申请后,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如资料不齐,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3.资料齐全有效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4.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业务窗口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并确认转入金额到账后,审核无误即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1

受理

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参保人退回申请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检查申请材料与材料清单是否一致,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3.审核受理人业务操作是否正确。
3

决定

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复核审查阶段提出的审核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
    个人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五桂山行政服务中心17-18号窗口(人社)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五桂山商业街68号五桂山行政服务中心17-18号窗口(人社)

  • 中心电话:

    0760-88202256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013、213、090、091、216、K09、K10路在五桂山办事处站下车走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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