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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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 证照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模板.zip | 居民户口簿.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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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户籍居民丢失、损毁居民户口簿的,可申请补办。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提交申请;
第二步:审核;
第三步:审批制证;
第四步:现场或邮寄证件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窗口提交申请与相关材料;
第二步:受理、审核;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审批发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条件且资料资料真实、有效、齐全的,准予办理。 2.申请不符合符合条件的,不准予办理。
制证
打印户口簿
送达
打印户口簿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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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南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警务综合7-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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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南区康南路13号南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8号窗(户籍、无犯罪证明、保安员业务),9-12号窗(身份证、出入境、居住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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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2318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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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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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014、015在“兴南路中”站下车,步行约220米; 乘坐005、008、016、021、022、033、036、044、047、057、B16在“公路局养路费征稽所”站下车,步行约390米; 乘坐G022、K995在“南区市场”站下车,步行约710米; 乘坐B23在“南区大信新都汇”站下车,步行约84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