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街道)级
| 东区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改、扩建))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日常用语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证照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空样).png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2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该事项涉及的特别程序已在审批前完成。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各类公共场所《许可告知承诺书》中所列的“法定条件”执行。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办理条件。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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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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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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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
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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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从业人员的名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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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卫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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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2号华鸿水云轩5期7幢1层(东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卫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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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8326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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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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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090路公交车至“紫茵庭园站”或乘坐002、032、B23路公交车至“土瓜岭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