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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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参保人在省内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重复缴费退费。 2.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前缴纳的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托收单发送税务部门征收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存在多缴、错缴的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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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申办地址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2.社保经办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受理审核。
3.符合条件的,通过材料审核,申请人携材料办理。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材料不全的,终止受理,告知补正材料。(温馨提示:由于税务部门为社保费征收机构,一般到税务部门进行错缴、多缴等退费申请,该业务一般适用于我市2020年6月前(不含6月)灵活就业人员退费申请或其他规定下,需由社保部门进行退费的手续。)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保人或代办人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 第二步:受理,审核是否符合参保条件,如不符合即时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如资料欠缺的,当场告知进行材料补正。 第三步:审核,业务复核人复核业务。第四步:办结,经办人进行业务办结并归档。(温馨提示:由于税务部门为社保费征收机构,一般到税务部门进行错缴、多缴等退费申请,该业务一般适用于我市2020年6月前(不含6月)灵活就业人员退费申请或其他规定下,需由社保部门进行退费的手续。)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指引相关部门办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当场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材料需不全或需补正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或网上反馈办理结果并指引相关部门办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当场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材料需不全或需补正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人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出具《受理回执》;2.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制证
1、申请人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出具《受理回执》;2.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送达
1、申请人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出具《受理回执》;2.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石岐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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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民营科技园管理大厦内石岐街道政务服务中心62-6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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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培训就业:0760-88783011;劳动接访:0760-88784280;社保业务:0760-88784281;仲裁业务:0760-8878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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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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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搭乘B11、004、013、015、016、021、030、038路“长虹御江风景”站可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