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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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单位人员在2009年7月底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的,可申请补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进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申办地址提出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后点击提交;
第二步:受理, 工作人员受理网上申请的业务,核查资料无误后进行业务办理,不符合则不予受理并将原因反馈网上;
第三步:审核:审核人员进行资料的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 不符合则不予受理并将原因反馈网上,业务办结
第四步:办结:办理结果通过网上反馈。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用人单位申请人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 第二步:受理,审核是否符合参保条件,如不符合即时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如资料欠缺的,当场告知进行材料补正。 第三步:审核,业务复核人复核业务。第四步:办结,经办人进行业务办结并归档。(温馨提示,用人单位于办结业务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部门缴纳有关费用。)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指引相关部门办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当场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材料需不全或需补正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或网上反馈办理结果并指引相关部门办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当场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材料需不全或需补正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人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出具《受理回执》;2.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制证
1、申请人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出具《受理回执》;2.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送达
1、申请人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出具《受理回执》;2.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石岐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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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民营科技园管理大厦石岐街道政务服务中心16-1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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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培训就业:0760-88783011;劳动接访:0760-88784280;社保业务:0760-88784281;仲裁业务:0760-8878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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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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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B11、004、013、015、016、021、030、038路“长江御江风景"站可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