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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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网上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2、受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录入需补全材料清单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原因,反馈给申请人;
3、审核制证:工作人员核实申领人提交材料真实性,包括核实居住地址真实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的,不予办证,并将结果告知申领人;符合发证条件的,制作居住证;
4、发放:邮寄证件给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到现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核制证:工作人员核实申领人提交材料真实性,包括核实居住地址真实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的,不予办证,并将结果告知申领人;符合发证条件的,制作居住证;
4、发放:邮寄证件给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到现场领取。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条件且资料资料真实、有效、齐全的,准予办理。 2.申请不符合符合条件的,不准予办理。
制证
发放居住证
送达
发放居住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石岐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警务服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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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石岐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警务服务3-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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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2318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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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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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B11路、013路、015路、016路、021路、030路、038路至“长江御江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