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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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OUJY/)进行网上申请。前台工作人员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录入的申请材料信息,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如申请材料信息不齐,应通过信息平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拨付:符合条件的按资金类别办理相关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窗口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其创业登记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拨付:符合条件的按资金类别办理相关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收件
1、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
初步核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做出审批决定。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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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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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60-70、88-9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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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5596199(综合咨询),0760-88595496(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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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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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共交通群众前往新中心可选择乘坐以下公交车路线安排 032 城轨中山北站——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6:30-22:00 036 城南客运站——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7:00-18:50 063 宫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6:30-21:00 34 三角高平——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6:30-18:30 B17 博爱医院正门——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7:00-19:00 至火炬国际会展中心站下车 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址西侧设有车辆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