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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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参保人存在有多个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个人编号的,应申请合并个人缴费记录。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申办地址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2.社保经办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受理审核。
3.符合条件的,通过材料审核,申请人携材料办理。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材料不全的,终止受理,告知补正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保人或代办人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 第二步:受理,审核是否符合参保条件,如不符合即时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如资料欠缺的,当场告知进行材料补正。 第三步:审核,业务复核人复核业务。第四步:办结,经办人进行业务办结并归档。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指引相关部门办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当场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材料需不全或需补正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或网上反馈办理结果并指引相关部门办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当场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材料需不全或需补正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人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出具《受理回执》;2.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制证
1、申请人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出具《受理回执》;2.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送达
1、申请人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出具《受理回执》;2.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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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60-70、88-9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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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5596199(综合咨询),0760-88595496(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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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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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共交通群众前往新中心可选择乘坐以下公交车路线安排 032 城轨中山北站——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6:30-22:00 036 城南客运站——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7:00-18:50 063 宫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6:30-21:00 34 三角高平——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6:30-18:30 B17 博爱医院正门——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7:00-19:00 至火炬国际会展中心站下车 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址西侧设有车辆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