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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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地址、改扩建业务需所属地文旅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书面反馈相关情况。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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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
符合申请条件的,复核人员作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后移交领导审定。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审查人员继续受理审查。
决定
符合条件的,出具《关于同意注销的批复》。
制证
《关于同意注销的批复》
送达
《关于同意注销的批复》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教体文旅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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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7-10号教体文旅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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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989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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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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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共交通群众前往新中心可选择乘坐以下公交车路线安排 032 城轨中山北站——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6:30-22:00 036 城南客运站——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7:00-18:50 063 宫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6:30-21:00 34 三角高平——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6:30-18:30 B17 博爱医院正门——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7:00-19:00 至火炬国际会展中心站下车 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址西侧设有车辆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