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级
| 石井社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日常用语
农村奖励
预计办理总用时
2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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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名单公示 | 其他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示.jpg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示.jpg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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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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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 55周岁的下列人员: 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政务服务网提交审请材料。
2、审核。
3、反馈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受理资料
2.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递交申请材料
3.初审,户籍所在地村(居)委进行资格初审
4.审核,镇街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5.审批发放,镇街卫生健康局审批发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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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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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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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亡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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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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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银行卡账号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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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婚姻状况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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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养证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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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城街道石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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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东城街道石井社区石井路160号石井居委会(公安、住建业务请到东莞市东城街道石井社区警东街5号石井警务区办事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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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残联)0769-22010982,(人社、卫健、退役军人、民政、医保)0769-22290430,(公安、住建)0769-229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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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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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7路、350路、X23路在石井站下,前行40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