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级 | 石井社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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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日常用语
农村奖励
预计办理总用时
2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名单公示 其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示.jpg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示.jpg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3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 55周岁的下列人员:
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政务服务网提交审请材料。
2、审核。
3、反馈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受理资料
2.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递交申请材料
3.初审,户籍所在地村(居)委进行资格初审
4.审核,镇街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5.审批发放,镇街卫生健康局审批发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东莞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申请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死亡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申请人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6
    婚姻状况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免提交
  • 7
    收养证
    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 8
    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城街道石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1-3号窗口

  • 办理地点:

    东莞市东城街道石井社区石井路160号石井居委会(公安、住建业务请到东莞市东城街道石井社区警东街5号石井警务区办事窗口办理)

  • 中心电话:

    (残联)0769-22010982,(人社、卫健、退役军人、民政、医保)0769-22290430,(公安、住建)0769-229043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7路、350路、X23路在石井站下,前行400左右。

分享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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