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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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受理条件主要包括: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登记的,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自助打印或邮寄的方式,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登记的,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自助打印或邮寄的方式,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送达申请人。
收件
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决定
确认登记事项无误后,将登记事项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综合窗口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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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德庆县高良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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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739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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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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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共汽车到高良镇,过高良桥往前200米,(路口有块高良镇府牌匾)往右转,直入200米到达高良镇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