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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街道)级 | 沙塘镇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有关动物防疫条件,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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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有关动物防疫条件,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60 ( 工作日 )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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