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在“粤省事小程序”提交申请,选择服务专区民政百项栏目,找到社会救助在线办理,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并手机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电子授权书》(户主及家庭成员须人脸验证,若不在一起居住可发送微信链接),扫描上传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提交等候工作人员审核。
(二)受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临时救助申请人签署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2个工作日内,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规定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结果)。
(三)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不予批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 临时救助金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直接拨付到申请人的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1.第一步:申请 2.第二步:受理及调查 3.审核及公示 4.审批和事后公示
紧急程序:1.第一步:先行救助 2.第二步:事后公示: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进入决定步骤。
决定
1.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2.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槎涌社区行政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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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槎涌工业东路3号一楼办事大厅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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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263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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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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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332A,332B,341路,933路,K807路,佛K349路,广番125路到三乐路槎涌站下车步行500米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