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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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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趸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日常用语
趸缴养老保险费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审核表 其他 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审核表.docx 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审核表.pdf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原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发[2012]1579号)条件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性趸缴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参保个人通过网上申报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业务。
(二)选择受理类型和受理机构,填写缴费基数并上传材料,网上申报提交。
(三)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及时对资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可在网办系统“我的业务”栏目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办系统“查询打印”栏目,进入 “报表打印”的“业务凭证打印”查询打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的《申请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
(四)申请人须于一次性趸缴数额核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社保费征收机构缴纳相应养老保险费。因申请人原因逾期未缴纳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符合条件的次月到省社保局递交申报资料,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二)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作人员计算申请人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和趸缴金额,同时打印《申请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一式三份,交申请人当场签名确认。
(三)经省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的《申请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费,省社保局和申请人各存一份。
(四)申请人须于一次性趸缴数额核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缴纳相应养老保险费。因申请人原因逾期未缴纳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
(五)申请人在缴清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后,可于缴费次月15日后登陆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或到省社保局查询是否到账,确认到账后可到省社保局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

收件

1.申请事项申请人和提交的纸质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是否予以受理;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是否予以受理;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出具《受理回执》;4.对资料不全的,应告知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或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回执》;2.对受理后经审核仍发现资料不全的,可再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或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申请;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应出具《办理结果告知书》,告知参保人业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及救济途径。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审核表》;2.不予办理的决定文书。

窗口领取。
6

送达

1.《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审核表》;2.不予办理的决定文书。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参保人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港奥台通行证及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代办的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及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被委托人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均安办事处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28号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二厅2楼7-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2283818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搭乘990、399、397、396、395、394、393、392、391路公交车至均安行政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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