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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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复查告知书》 | 其他 |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复查告知书(空白表).doc |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复查告知书(样表).doc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书面核查 | 总时限 | 1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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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需进行书面核查等其他审查方式。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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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参保人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的费用或零星报销的费用有异议的,自现场结算之日或获知零星报销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并按要求提出业务申请。 2.经办人员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信任审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 3.受理业务,发送《受理回执》,并由不同的经办人员登陆系统分别进行初核、审核、审批,做出审批决定。 4.并制作和签发审批证件送达综合服务窗口。 5.通知申请人携带纸质原件到综合服务窗口进行核验, 6.核验有误或者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无法补正的撤销签发证件,并列入申请人诚信记录;核验通过后申请人直接在窗口领取审批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取号,待叫号时到服务大厅3、4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收件,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 3.经办,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由不同的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初核、复核、审批环节,做出审批决定,并制作和签发结果文书。 4.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服务大厅3、4号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顺德区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乐从社保办事处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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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乐从行政服务中心3楼20-2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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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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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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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342、345、346、347、348路公交车至乐从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