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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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已参加当年度基本医保的居民身份参保人不再参加新年度基本医保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
3.受理:经办人员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信任审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网上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
4审查:经办人员登陆系统进行审核、审批,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核验:通知申请人携带纸质原件到服务窗口进行核验。核验有误或者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无法补正的撤销签发证件,并列入申请人诚信记录;核验通过后申请人直接在窗口领取审批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决定: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经办人员1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进行初核并转件给社保分局,社保分局经办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在系统复核办结(特殊情况可延至每年10-12月年度申报期间办结);不予通过的,退回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
收件
1.申请事项申请人和提交的纸质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是否予以受理;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是否予以受理;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出具《受理回执》;4.对资料不全的,应告知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或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回执》;2.对受理后经审核仍发现资料不全的,可再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或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申请;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应出具《办理结果告知书》,告知参保人业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及救济途径。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办理的决定文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办理的决定文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北滘办事处1-7号窗(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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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顺北大厦首层1楼办公室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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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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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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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333、338A、802、934A、佛349、337A、934B路公交车在“北滘交警中队(美的新海岸花园)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