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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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离开佛山市到异地就业、居住的的新市民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进入网上办理平台提交材料申办居住证注销。
2.受理:流管服务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即时受理并出具《居住证注销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相关政策,一次性告知其办理所需文件。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决定:审查通过的给予注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属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办居住证注销。
2.受理:流管服务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即时受理并出具《居住证注销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相关政策,一次性告知其办理所需文件。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决定:审查通过的给予注销。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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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综合治理办公室流管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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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锦绣横路1号陈村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一楼流管业务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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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2383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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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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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330、352、336、355、356、803、831、K6、K330、K990、佛山城巴禅城—顺德线、佛山城巴南海—顺德线,至“顺明轩”或“锦龙”站下车;或设置导航点“陈村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