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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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师执业证书 | 证照 | b54084ee-a6ec-4fe8-9c93-cc07a31fb7bb.jpg | 医师执业证书.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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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医师注册备案、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办:提出申请并录入申请表格;
2、受理:申请人确认信息录入后5日内带齐事项要求材料到窗口核对,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3、审查:佛山市卫生健康局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5、发证:根据提交材料时的需求,确定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佛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给予受理;
3、审查: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5、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确定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1.提出审核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该事项许可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符合该事项许可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医师执业注册备案通知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医师执业注册备案通知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伦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会民生类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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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南苑西路10号伦教行政服务中心1楼人才就业服务及卫计2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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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2773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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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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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913路、911路、915路、311路、370路、990路在郑敬诒职业技术学校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