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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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验线报告 | 其他 | 建设工程验线报告.doc | 建设工程验线报告.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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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请办理: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 2.已办理开工手续; 3.已现场放线; 4.已取得《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量报告》; 5.宗地内新建规定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功能单一,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仓库或厂房项目,免于建设工程验线。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办理事项,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经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进行预审。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网上预审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申请人到综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不以网上预审结果为强制前置条件。
3.受理。申请人可根据网上预审结果,自愿选择到综合窗口现场提交材料,或将办事材料邮寄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结合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已实现全流程网办的事项直接从网上签收电子材料,无需申请人到现场或邮寄提交办事材料。
4.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主办部门。
5.审核、审批。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建筑物轮廓与已批总平面图是否相符,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量报告中的建筑物验线点退红线及精度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6.材料归档与发文登记。审批部门将办理结果等送至档案室归档,完成发文登记。
7.发文材料交接。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转交给本级大厅综合窗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8.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端自行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辖区内的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符合条件及要求的,即时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5.制证:符合审批条件的,即时予以通过,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
6.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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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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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量报告》(原件1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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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报建证明书》及附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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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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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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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放线测量成果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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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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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许可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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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专业施工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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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伦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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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顺德区伦教街道南苑西路10号伦教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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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2772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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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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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913路、911路、915路、311路、370路、990路在郑敬诒职业技术学校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