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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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户口簿 | 证照 | 居民户口簿模板.zip | 户口簿.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6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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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涉嫌提交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户口调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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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外市户籍公民考取我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办理入户。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容桂派出所一门式服务大厅(容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0-11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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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32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10-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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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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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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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308、318、322、327、329、920、921、928路公交车至富丽大厦或乘坐308、322、323、327、921、926、928路公交车至宏骏广场站后 ,下车步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