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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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 | 其他 | 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doc | 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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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准确、真实、有效; (2)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3)符合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提出申请,选取项目所在辖区,按照系统指引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审核机关的受理部门收件人员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提交进入审核环节,审批人员完成受理审核。网上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收件人员进行退件处理。 (3)审核完成后,审核机关盖电子章,事项办结,将结果通过系统或以邮递方式发放备案回执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审批机关的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受理部门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1)申请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4)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2、审查,业务科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准予备案。
4、证件制作与送达,业务科室制作证件,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1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6、申请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资料齐全,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1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6、申请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资料齐全,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准予备案。 2.申请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准备案。
制证
备案表
送达
备案表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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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通过的《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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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佛山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4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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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侯选名单及个人简历 、业主大会成立情况记录,投票情况、公示情况记录、本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分工会议记录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小组会议记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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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主大会筹备期间所有的公示资料及公示现场照片。采用集会形式召开的还需提供召开业 主大会现场照片、业主清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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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大良街道行政服务中心3楼3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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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大良街道行政服务中心3楼3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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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2993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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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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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301、310、380、903、906、907、314号公交到钟楼公园站下,走200米左右到大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