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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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缴费申请,参保人线上提交补缴(或趸缴)申请。 第二步:受理,系统推送应征缴费数据至税务。
第三步:缴费,参保人通过税务部门或微信或授权银行代扣等途径划扣缴费。 第四步:记账,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数据,完成记账。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缴费申请,参保人向经办机构提交补缴(或趸缴)申请。 第二步:受理,经办机构推送应征缴费数据至税务。
第三步:缴费,参保人通过税务部门或微信或授权银行代扣等途径缴费。 第四步:记账,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数据,完成记账。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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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差额年限一次性趸缴审批表、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和待遇重核申请审批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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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及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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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委托函、被委托人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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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办的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委托函》、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被委托人承诺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水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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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头沥水路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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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55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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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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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水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附近巴士站 沥04路、沥14路、沥05路、沥06路、沥10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