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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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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 三十八条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企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办理流程

1

受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4.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决定。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从补齐之日起计算。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名册及员工签名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收件回执(提交材料清单)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名册及员工签名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工会会议决议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公示情况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上期实施情况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大沥镇黄岐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南海区大沥镇黄岐鄱阳路117号

  • 中心电话:

    0757-8593162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佛281路;佛沥12路;广281路;广81路;广高峰快线50路;广高峰快线78路;桂19路;沥07路;沥19路在福盛花园站下车往渤海路方向前行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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