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对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