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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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具有申请所在辖区户籍,年龄达到当地申请标准的高龄老人。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事项,填写发放高龄老人补(津)帖申请,并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二)审核并受理。社区工作机构接到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的原因及缺失的材料。
(三)审查审批。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给初审审核,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复审作出审查决定。复审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的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
5.办结。纳入高龄老人补(津)贴发放范围,并按月拨付给核准的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机构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填写高龄津贴申请表。申请人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社区工作机构接到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单位或公安部门查询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在1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社区工作机构提交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四)县(区)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及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件
收取材料后交社区负责人员。
受理
申请人符合的予以受理,出具《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的原因及缺失的材料。
审查
审查通过后,将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决定环节作出审批。
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发放高龄津贴的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或短信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制证
此事项办结无证照,按月拨付高龄津贴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
送达
审批结果将通过通讯工具传达信息给审核人,上传下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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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州大道54号白石厦社区党群服务中心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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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5908590、0755-273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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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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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 温馨路口站M515路,M587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