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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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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排水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排水备案 其他 排水备案回执.doc 排水备案回执.doc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深圳市排水许可和备案管理名录(试行)》条件的,办理备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窗口进行申请的,可到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或在自助终端机网上申请,窗口服务单位安排了引导人员进行服务,按照网上办理流程办理。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开通或登录账户,查找事项并在线预申报。
2、受理(1个工作日,该环节时限不纳入承诺时限内)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当天)
审核(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1)审批审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当天,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
4、审批(当天)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 《城市排水许可证》结果文书
,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当天)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
6、送达(该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
申请人通过短信方式获取办理结果,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打印证照。也可快递领取证照(申请人自费)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窗口进行申请的,可到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或在自助终端机网上申请,窗口服务单位安排了引导人员进行服务,按照网上办理流程办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网上打印。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网上打印。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9446529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 1、搭乘B838路;M236路;M252路;M419;M472路;B767路在福永街道办站下车; 2、搭乘615路;727路;E16路;M251路;M310路;M433路;M514路;M530路在万福广场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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