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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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予批准: 1.深圳市户籍且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或深圳市各区(新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残疾人家庭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未购买过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3.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 4.残疾人家庭成员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或委托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预审通过后群众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自将材料送至社区公共服务站。
(二)受理:社区公共服务站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 社区公共服务站将受理的申请人材料送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残联审批。
(四)审批:区残联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
(五)办结:自审批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区残联理事长会议审议决定补助金额 。 决定给予补助的,确定补助标准,决定不予补助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服务站递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社区公共服务站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社区公共服务站将受理的申请人材料送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残联审批。
(四)审批:区残联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
(五)办结:自审批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区残联理事长会议审议决定补助金额 。 决定给予补助的,确定补助标准,决定不予补助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件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人)。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人)。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
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残联审批。审批:区残联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
决定
自审批结束之日起内由区残联理事长会议审议决定补助金额 。 决定给予补助的,确定补助标准,决定不予补助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达
银行转账方式划拨到残疾人本人银行账号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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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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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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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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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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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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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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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声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