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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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凭证 | 其他 | 房屋租赁凭证(空白).jpg | 房屋租赁凭证(范本).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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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预审通过,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审核(当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批(当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系统数据和纸质资料递交后台,在核对系统和纸质材料无误后,作出审批;如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并把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5、办结(当场):作出办结决定。
6、送达(即时):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经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经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 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2、经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 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经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 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决定
批准或不批准。
制证
审批通过后,打印《房屋租赁凭证》。
送达
打印《房屋租赁凭证》交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