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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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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二)受理:街道办事处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可邮寄)。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该环节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内),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残联审批;
(四)审批:区残联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批;
(五)办结:区民政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即将发放补助;
(六)送达:发放补贴到申请人账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2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组织特别程序审核(特别程序包括书面核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2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1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1

收件

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还包括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资料。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
1、具有广东省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重度残疾人及3-4级的非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
3、持有1-4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2

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
1、具有广东省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重度残疾人及3-4级的非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
3、持有1-4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3

审查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残联审批。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
1、具有广东省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重度残疾人及3-4级的非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
3、持有1-4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4

决定

区残联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批。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
1、具有广东省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重度残疾人及3-4级的非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
3、持有1-4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5

制证

电话或短信进行告知。

电话或短信进行告知。
6

送达

决定给予补助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决定不予补助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材料送达。

电话或短信进行告知。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木棉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罗湖区木棉岭路悦峰华府3号楼A座地面一、二层

  • 中心电话:

    0755-25481502;0755-25481271

  •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公交指引:木棉岭公交指引:华港新村公交站:2、29、64、82、62、草埔地铁公交站:2、18、27、高峰专线201、307、308、322、357、366、977、M224、M239、M358、M403、M414; 地铁指引:3 号线(龙岗线)草埔站B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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