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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低保边缘待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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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居民低保边缘待遇审批
日常用语
低保边缘待遇审批
预计办理总用时
1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证照 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模板.zip 深圳市低保边缘救助证.zip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7自然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结果在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 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本市户籍居民;(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该标准1.5倍的居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一)申请
申请人在“粤省事小程序”提交申请,选择服务专区民政百项栏目,找到社会救助在线办理,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并手机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电子授权书》(户主及家庭成员须人脸验证,若不在一起居住可发送微信链接),扫描上传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提交等候工作人员审核
(二)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结果,生成核对报告,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三)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在作出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后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从公示结束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待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2、受理(1个工作日)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
3、审核(7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等,并提出审核意见(特别程序:公示7个自然日,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4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 《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结果文书(特别程序:长期公示),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批准告知书》。
5、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1

收件

对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的申请,进行预审。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时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街道办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助(补材料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1个工作日完成)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各街道办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实申请资料。审查通过的报区民政局审批,审查未通过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区民政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街道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街道于次月发放救助金。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街道办提出的意见。
5

制证

领取本人的低保证。

邮寄或者到现场领取。
6

送达

审批通过的于次月发放救助金,审批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

银行转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罗湖区桂园路24号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2230764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桂园工商所公交站:108路、381路;中医院一门诊公交站:101路;振业大厦公交站:18路、59路、64路、207路、321路、336路、36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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