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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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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就业创业证 证照 009.jpg 009.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
线上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办事站点进行登录。
二、认定申请:
1.进入办理界面。点击【新增认定】,进入新增页面。
2.录入人员基本信息、培训意向、就业意向和服务机构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信息。注:仅允许申请成为户籍地或者常住地就业困难人员。
3.点击【下一步】进入材料页面,按页面提示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后点击【提交】。
4.勾选声明后点击【确认】。
5.提示框点击【确定】提交申请至审核环节。
6.在查询页面点击【查看】,即可查看申请详情。
三、认定查询:
群众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可在线查询本人的办理进程、办理结果。
1.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即可查询人员信息详情。
2.点击【查看】,可进入人员信息详情页。
四、退出认定:
1.点击【退出认定】,进入退出详情页面。
2.点击【确定】。
3.进入退出信息页,输入退出原因,点击【提交】。
4.点击【返回】。
5.在查询页点击【查看】即可查看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详情。

窗口办理流程:
1.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的人员,可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3.初审公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情况并在辖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个工作日内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4.审核认定: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核实无误的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通过后,会收到短信通知。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就业创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2
    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广州)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户口簿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无业状态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
    被征地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
    刑满释放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
    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
    退出现役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5
    医院诊断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6
    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珠江街道劳动就业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珠江西一路38号(珠江街道办事处)侧“珠江街党群服务中心 ”大楼二楼“珠江街便民服务中心 ”办事大厅

  • 中心电话:

    020-84523788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 00-12: 00 下午 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地铁18号线在“万顷沙”站下车后,换乘公交车南沙25路或者南沙2路到“珠江街”站下车,步行约40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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