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房屋租赁凭证 | 其他 | 房屋租赁凭证模板.zip | 租赁凭证样例(对外提供).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在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2)生产的产品经技术审查合格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承租双方均可在“阳光租房”网站(http://zfcj.gz.gov.cn/ygzf/)发起备案申请;
2.填写备案信息。出租人填写备案信息且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并经承租双方在线签名确认。3.受理 线上受理申请资料。
4.审核审核备案信息及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件,并告知当事人。 5.审批无误后,审批通过。 6.办结。经审批,符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遗失,可带上身份证或公司证件,到租赁所办理补发。7.送达。当事人按约定的方式前往办事大厅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租赁双方当事人到镇(街)来穗中心申请办理租赁变更登记备案。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3.材料齐全,受理备案。4.符合变更条件的,录入系统办理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5.打印《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证明》。6.立卷归档
收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
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退回并告知当事人。
审查
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并退回。
决定
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并退回。
制证
审核通过的,出具变更后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榄核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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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瑞海路8号便民服务中心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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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49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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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 00-12: 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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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建议乘坐南沙68路、南沙68路(快)公交到“保利星海小镇站”下车。地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