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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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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材料若无发生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则不再收取,签署时注明即可;
②申请人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提供原《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③申请人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a、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说明(原件);
b、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判(裁)决租赁合同解除或全部无效的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2)双方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租赁双方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租赁双方签署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原件;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材料若无发生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则不再收取,签署时注明即可; ③双方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或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需提供原《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承租双方均可在线发起备案申请;
2.填写备案信息。出租人填写备案信息且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并经承租双方在线签名确认。3.受理 线上受理申请资料。
4.审核 审核备案信息及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件,并告知当事人。 5.审批无误后,审批通过。 6.办结。经审批,符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遗失,可带上身份证或公司证件,到租赁所办理补发。7.送达。当事人按约定的方式前往办事大厅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榄核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5号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瑞海路8号便民服务中心5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492030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 00-12: 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建议乘坐南沙68路、南沙68(快)到“保利星海小镇站”下车,地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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