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街道)级
| 榄核镇办事站
工伤认定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日常用语
工伤认定申请
预计办理总用时
30
(
自然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其他 | 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 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 无电子证照 |
| 2 |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其他 |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上传申请材料;
第二步:材料预审;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
第四步:受理;
第五步:调查核实;
第六步:作出认定决定;
第七步:依法送达。
1
收件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2.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 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1. 对补正后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 确认申请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符合受理条件。
2. 确认申请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符合受理条件。
2
受理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2.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 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1. 对补正后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 确认申请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符合受理条件。
2. 确认申请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符合受理条件。
3
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如:是否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之情形),转入决定步骤。
1. 审核事故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情况是否清晰;
2. 核实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 审核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 根据需要,可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2. 核实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 审核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 根据需要,可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
决定
1. 认定属于工伤的,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2. 认定不属于工伤的,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1.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
2. 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认定结论。
2. 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认定结论。
5
制证
生成正式的决定文书。
根据决定结果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6
送达
1. 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2. 送达回证归档。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榄核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一楼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492193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建议乘坐南沙33路、南沙41路、南沙45路、南沙68路、南沙68路(快)公交到“星海小学站”下车。地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