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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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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日常用语
工伤认定申请
预计办理总用时
30 ( 自然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认定工伤决定书 其他 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无电子证照
2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其他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上传申请材料;
第二步:材料预审;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
第四步:受理;
第五步:调查核实;
第六步:作出认定决定;
第七步:依法送达。

1

收件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2.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 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1. 对补正后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 确认申请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符合受理条件。
2

受理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2.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 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1. 对补正后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 确认申请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符合受理条件。
3

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如:是否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之情形),转入决定步骤。

1. 审核事故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情况是否清晰;
2. 核实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 审核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 根据需要,可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

决定

1. 认定属于工伤的,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2. 认定不属于工伤的,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1.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
2. 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认定结论。
5

制证

生成正式的决定文书。

根据决定结果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6

送达

1. 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2. 送达回证归档。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榄核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一楼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492193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建议乘坐南沙33路、南沙41路、南沙45路、南沙68路、南沙68路(快)公交到“星海小学站”下车。地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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