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网或者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搜索相关补贴事项进行在线办理,选择单位地所在区后提交申请。
2.受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受理。
3.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4.结果公示: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
5.资金拨付:公示通过的申请人员,按流程进行资金拨付,补贴款项将转入申请人填写的银行卡中。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20 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港澳台人员向居住地)
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
理、审核,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 20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
前拨付资金。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 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补贴申请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1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 理。正在享受上述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送达
送达结果。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狮岭镇党群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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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阳光南路6号党群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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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6939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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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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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坐62路公交车到中国皮具文化园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