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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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其他 | 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 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 无电子证照 |
2 |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其他 |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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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录入基本信息,提交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二、审查:区人社局对办事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三、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区人社局给予受理。
四、单位内部审批,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认定决定。
五、认定决定送达:电话通知申请人窗口自取认定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对象到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二、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业务条件审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录入系统;对材料不完整的,开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审查: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认定工伤结论。
四、办结:工作人员将经办结果反馈给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和用人单位。
受理
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决定
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认定工伤决定书》
送达
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不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综合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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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工业路20号1楼化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4-16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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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475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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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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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番59路、番61路、番62路、番广76路、番128路公共汽车,在化龙第二小学站下车后向北步行约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