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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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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日常用语
工伤认定申请
预计办理总用时
30 ( 自然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认定工伤决定书 其他 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无电子证照
2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其他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录入基本信息,提交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二、审查:区人社局对办事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三、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区人社局给予受理。
四、单位内部审批,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认定决定。
五、认定决定送达:电话通知申请人窗口自取认定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对象到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二、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业务条件审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录入系统;对材料不完整的,开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审查: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认定工伤结论。
四、办结:工作人员将经办结果反馈给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和用人单位。

1

受理

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
2

决定

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认定工伤决定书》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
3

送达

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不认定工伤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综合办事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工业路20号1楼化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4-16号窗

  • 中心电话:

    020-34756638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法定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番59路、番61路、番62路、番广76路、番128路公共汽车,在化龙第二小学站下车后向北步行约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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