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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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证照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jpg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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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 申请建设住宅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户”: (一)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二)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三)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四)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基本信息填写是否有误。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
3.审查重要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及办理依据是否充足,数据是否准确,确保按照政策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正确。
决定
同意/不同意
制证
领导审定后,办理部门将案件移送窗口部门出文制证或由办理部门出文制证,并进入“送达”环节。
2.通过窗口申请的事项,窗口部门采用窗口领取、取件柜领取或者快递送达方式送达文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通过窗口申请的事项,窗口部门采用窗口领取、取件柜领取或者快递送达方式送达文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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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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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案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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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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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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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民建房“一户一宅”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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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XX区行政村村民建房申请审批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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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村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村民会议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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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四至图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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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关于复建房户数核定书或复建面积的核定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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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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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测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1)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2)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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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桥南街便民服务中心7号综合服务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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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桥南街便民服务中心7号综合服务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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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46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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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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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番9路,番19路番禺中学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