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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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证照 | 药品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 药品经营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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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南方日报》或《广州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填写资料,提交申请;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受理,申请人领取受理回执;
3、核准: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批;
4、证件制作和送达:审批通过后制作许可证,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受理地点取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受理,申请人领取受理回执;
3、核准: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批;
4、证件制作和送达:审批通过后制作许可证,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受理地点取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1-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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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7号沙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1-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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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487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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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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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车番4B路、番9路、番16路、番108路、番129路到气象局站下车;乘坐公交车番32路到沙头街道办事处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