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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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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零售)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药品经营许可证 证照 药品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药品经营许可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南方日报》或《广州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填写资料,提交申请;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受理,申请人领取受理回执;
3、核准: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批;
4、证件制作和送达:审批通过后制作许可证,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受理地点取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受理,申请人领取受理回执;
3、核准: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批;
4、证件制作和送达:审批通过后制作许可证,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受理地点取证。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损坏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代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1-6号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7号沙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1-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487735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车番4B路、番9路、番16路、番108路、番129路到气象局站下车;乘坐公交车番32路到沙头街道办事处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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