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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日常用语
公共场所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证照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空样).png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实地核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各类公共场所《许可告知承诺书》中所列的“法定条件”执行。 |
办理流程
1
收件
核对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符合要求的,转入决定步骤。
初步审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4
决定
经书面审查,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同意申请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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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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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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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7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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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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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业人员的名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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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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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仅限广州市)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1-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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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7号沙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1-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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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487735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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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车番4B路、番9路、番16路、番108路、番129路到气象局站下车;乘坐公交车番32路到沙头街道办事处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