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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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第一步:线上访问“广东政务服务 网”(http://gzlss.rsj.gz.gov.cn),搜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在线办理”选择办事站点并点击“在线办理”—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
第二步:登录进入系统首页。登录后,在横向菜单栏选择“劳动就业” -> 纵向菜单栏选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第三步:点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弹出声明,勾选红框的同意复选框,点击确定按钮。
第四步:进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页面,填写好人员申请基本信息。
第五步:点击“下一步”,系统进入附件上传页面,根据选择的校验困难人员类型,显示相应的需要上传的附件,带*号为必传附件。点击“上传”按钮,上传所需的附件(点击“预览”按钮可以预览上传的附件及删除上传的附件)。附件必须是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 第六步:确认上传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可以提交当前的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则跳转到成功提示页面。
第七步:提交成功后点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查询”界面,可以查询申请的就业人员认定的审核进度及办理结果。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看本次申请的所提交的认定信息。
第八步:未提交的认定申请,可以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查询界面”对申请的记录进行修改删除及查询当前的申请信息。
2.受理及初审公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情况并在辖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个工作日内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3.审核认定: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核实无误的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结果反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通过与不通过,均会收到短信通知。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的人员,可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受理及初审公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情况并在辖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个工作日内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3.审核认定: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核实无误的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结果反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通过与不通过,均会收到短信通知。
受理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审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决定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予以审核不通过或回退补全材料。
送达
审核认定通过系统发送短信,申请人可自行登陆广东政务网查询。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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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广州)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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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业创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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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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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户口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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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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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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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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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业状态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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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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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征地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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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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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刑满释放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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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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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退出现役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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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医院诊断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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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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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5号综合服务窗(失业登记、就业补贴、医保社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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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南湾大街31号宝夏花园B栋一楼南侧穗东街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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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206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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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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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坐公交B1路、B1路快线、B26路、B28路、B29路、B30路、B31路至夏园站下车。地铁:可乘坐地铁13号线至夏园站(D出口)下车。往西步行至南湾牌坊直入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