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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并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审批并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4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受理,村居收取申请资料后提交镇街审核。
第三步:审核,镇街审核通过后提交给区民政局。
第四步:审批,区民政局审批。
第五步:办结,告知群众办结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申请符合《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22号)文件规定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准予办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办理结果告知

电话通知或入户告知家属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申请人和其监护人的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3
    申请人和其监护人的户口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新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社会救助、计生、老龄业务)

  • 办理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广汕八路333号一楼新龙镇便民服务中心5号窗

  • 中心电话:

    020-3160582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坐441路,370路,365路,345路,夜126路至向西村口站下车; 地铁:可乘坐地铁21号线至镇龙西地铁站(D出口)下车后往东步行约1.2公里或可乘坐地铁14号知识城支线至镇龙北地铁站(B出口)下车后往南步行约1.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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