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可通过手机终端或网上申领。手机端:微信搜索登陆“粤省事”,点击“办事”选择“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失业金待遇申领”,按操作要求办理申领。网页端: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点击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跳转后输入账号密码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扫码后登录,选择险种类型含有失业保险的需要办理业务的统筹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二步:受理。经办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资料。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和提供材料的要求。
第三步: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业务进行审批;
第四步: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经办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5个工作日通过短信将办结情况反馈给参保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决定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复审、二级审批,办结该业务;2.经复审发现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送达
业务办结。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街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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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01号一楼林和街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综合窗口—社保医保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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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26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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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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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广州火车东站(B17、B19、B20、高峰快线24、高峰快线26、高峰快线28、高峰快线34、41、43、45、高峰快线49、62、62A、122、122A、175、183、185、195、209、214、233、256、263、280、283、302、302A、501、508、551、804、808、810、810A、841、884、);地铁:广州东站、林和西(A出口直走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