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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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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日常用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或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广东省内户籍(居住)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外籍人员。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保人线上提交申请。第二步:受理,审核是否符合参保条件。第三步:登记完成。第四步:通知参保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办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部门当场对申办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出具《受理回执》,并在 1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结:受理部门办结业务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单或邮寄核定单。(仅支持通过邮政收件、寄件,邮寄费用为申请人自费)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进行业务初审。
4

决定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复审,办结该业务;2.经复审发现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进行业务复审。
5

送达

业务办结。

窗口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公共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合景路(141-147单号)首层新塘街党群服务中心9号、10号社保综合服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2357233 转809、810、81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坐B4B、496、578、772A、774、高峰快线32至合景路公交站下车,步行约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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