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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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 其他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docx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样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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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达到相应的等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提交业务:单位或个人在网上填写、提交办理业务相关信息、材料。第二步:申请材料完整的,社保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业务审核;材料不齐的,短信通知经办人补齐材料后继续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办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部门当场对申办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1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在法定办结时限内办结。
3.办结:受理部门办结业务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单或邮寄核定单。(仅支持通过邮政收件、寄件,邮寄费用为申请人自费)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决定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复审、二级审批,办结该业务;2.经复审发现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送达
业务办结。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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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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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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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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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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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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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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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办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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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人工资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公共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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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前进兰亭盛荟横街7号一楼,23号窗,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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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237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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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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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43路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