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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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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日常用语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其他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docx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样表).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达到相应的等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提交业务:单位或个人在网上填写、提交办理业务相关信息、材料。第二步:申请材料完整的,社保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业务审核;材料不齐的,短信通知经办人补齐材料后继续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办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部门当场对申办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1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在法定办结时限内办结。
3.办结:受理部门办结业务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单或邮寄核定单。(仅支持通过邮政收件、寄件,邮寄费用为申请人自费)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进行业务初审。
4

决定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复审、二级审批,办结该业务;2.经复审发现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进行业务复审,如有二级审批,则继续完成二级审批。
5

送达

业务办结。

窗口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法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代办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本人工资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公共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前进兰亭盛荟横街7号一楼,23号窗,社保

  • 中心电话:

    020-32370932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位置指引:

    43路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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