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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居住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申报居住登记
日常用语
来穗人员,居住,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东省和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窗口申报居住登记,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3)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4.申报人相片。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2.第二步:受理。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受理。
3.第三步:办结。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二、手机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进入“粤省事”“粤居码”微信小程序,点击申报居住登记。
2.第二步:校验。身份授权,进入登记须知页面。
3.第三步:填写信息。填写登记申请信息。
4.第四步:上传资料。上传身份证和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5.第五步:提交。提交居住登记信息。
6.第六步:办结。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1

收件

符合形式标准的转入受理环节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形式标准
2

受理

符合实体和形式标准转入审查环节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实体和形式标准
3

审查

审核通过的转入决定环节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予以审核
4

决定

作出决定转入送达环节

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后作出决定
5

送达

决定通过,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综合保障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前进兰亭盛荟横街7号一楼,3号窗,

  • 中心电话:

    020-82564063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位置指引:

    43路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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