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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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证照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模板.zip | 特困证1.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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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仅限批准特困供养待遇业务(申请人户籍为广州市天河区)预约,申请人办理此项业务需持证件资料亲自到现场。
二、“互联网咨询”为当事人预约前自行查阅“广东政务服务--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布的批准特困供养待遇办事指南;“互联网收件”为当事人在预约系统中所填个人基本信息。
三、网上预约流程:
1.扫描登录进行“批准特困供养待遇”预约。
2.按照系统指引填写信息。
3.完成预约,按预约时间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核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4.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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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道长兴路289号长兴街道办事处1楼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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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21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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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逢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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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站:伟伦体校,地铁站:天河客运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