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 其他 |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模板.png |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样例.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上阳光租房网站,网址: http://zfcj.gz.gov.cn/ygzf/ 承租双方均可在线发起备案申请;
2.、填写备案信息,出租人填写备案信息且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并经承租双方在线签名确认;
3、受理,线上受理申请资料;
4、审核,审核备案信息及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件,并告知当事人;
5、审批,无误后,审批通过;
6、办结,经审批,符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遗失,可带上身份证或公司证件,到镇(街)来穗中心申请办理补发;
7、送达,根据信息提示,当事人按约定的方式前往办事大厅领取或通过邮递的方式收取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3.材料齐全,受理备案。4.办理税务登记。5.辖区工作人员上门核查。6.符合出租条件的,录入系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7.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8.立卷归档。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元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600号元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中心电话:
020-3708069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坐第84路、535路、B12路、884路至天河客运站下车地铁:可乘坐地铁3号线或6号线至天河客运站下车(D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