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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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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日常用语
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待遇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参保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或继承人可以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一)曾以中国公民身份参保,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离境定居人员;
(二)属于外国国籍人员参保;
(三)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
(四)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出现役后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
(五)已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在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六)已在其他保障渠道领取养老待遇;
(七)参保人已死亡;
(八)其他按规定可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情形。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个人通过网上申请,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2.社保部门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资料,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受理或预受理(注:如申领的待遇是发到参保人的本人银行账户或由单位代发,可直接通过受理流程办理;发到其他账户的请通过预受理流程办理)。受理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无需再到前台窗口办理。预受理通过的单位或个人,邮寄或带齐相关材料到前台,将有关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现场递交资料;第二步:受理初审;第三步: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业务并出具回执;第四步:复审资料;第五步:予以办理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复审、二级审批,办结该业务;2.经复审发现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进行业务初审。
4

决定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复审、二级审批,办结该业务;2.经复审发现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进行业务复审,如有二级审批,则继续完成二级审批。
5

送达

业务办结。

窗口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书(参保人已死亡的情形除外)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参保人本人已激活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参保人已死亡,其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无法使用的,可提供参保人本人的其他银行账户;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及其他银行账户已全部注销,需提供申领待遇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等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6
    参保人已死亡,继承人申请退回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提供:申领待遇的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为参保人死亡时间)。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参保人已死亡,申领人属于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需提供遗嘱或遗赠协议、遗赠书等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参保人已死亡,申领人属于法定继承人的,需提供与参保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参保人已死亡,申领人若不是参保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的,还需提供参保人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1
    经办机构告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后,申请人签名的《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告知书(退回个人账户)》(参保人已死亡的情形除外)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出现役后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提供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3
    曾以中国公民身份参保,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提供放弃国籍的材料或经公证的已取得他国国籍的中文译本。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4
    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5
    已在其他保障渠道领取养老待遇或已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在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提供已领取待遇的材料(可通过共享数据查到参保人领取待遇情况的,无需提交该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6
    个人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7
    异地办理退休的证明材料(已在异地办理退休,申请结算个账的需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8
    (广州市)原持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人员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19
    (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退个人缴费,提供领取财政退休金凭证,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或批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0
    (广州市)多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选择放弃本地领取的养老金,提供《选择基本养老金领取地的确认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1
    (广州市)其它特殊原因批准退回个人账户,提供特殊原因退个帐批准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公共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道办事处银燕路166号1楼政务中心1、9、10、11、12、13号窗

  • 中心电话:

    020-8722656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136、140、201、246、501、502、72、784、785、808到南华工商学院下车步行162米;236、257、28、290、297、303A、303、30、39、46、503、535、54、65、84A、84、884、89、B11、B12到燕塘企业下车步行517米。地铁:燕塘地铁站(地铁3号线、地铁6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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